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

黎蜗藤:钓鱼岛简史——没有争议的年代

钓鱼岛之地理背景

钓鱼岛是横亘于台湾与日本冲绳岛之间一组群岛,正式名称叫“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中国大陆)、“钓鱼台列屿”(中国台湾)或“尖阁列岛”(日本),指的是钓鱼岛(钓鱼台)、南小岛、北小岛、黄尾屿和赤尾屿五个主要岛屿以及冲北岩、冲南岩和飞濑等其他一些小礁石的总称。在中国大陆,一般用主岛钓鱼岛来指代这个群岛,而在台湾,则多用钓鱼台来指代。在本书中,为简便和习惯起见以,以钓鱼岛而通称整个群岛,并用“钓鱼屿”来指代钓鱼岛列屿的主岛。

这些岛屿散布在北纬26度与25度40分,东经123度与124度24分之间。它们延绵在中国台湾北方三岛与日本的冲绳群岛之间,在日本八重山群岛和宫古群岛的北面。尽管赤尾屿距离其他岛屿遥远,但现在一般把它们视为一个群岛。主岛钓鱼屿距离中国大陆最近304公里,距离基隆186公里,距离彭佳屿约150公里,距离日本石桓岛170公里,距离日本最近处鸠间岛也为约150公里。自古以来,钓鱼岛长时间是一群荒岛,除了古贺家族在1896-1941年之间对钓鱼岛的开发之外,从来没有人在钓鱼台上定居。

这些岛屿总面积只有6~7平方公里。主岛钓鱼屿约4平方公里。南小岛和北小岛在钓鱼屿的东南方约5公里处,面积分别约0.4和0.3平方公里。历史上,南小岛和北小岛经常被中国作为钓鱼屿的一部分而不单独提及。黄尾屿位于钓鱼屿东北约28公里外,约1平方公里。赤尾屿是最为遥远的岛屿,位于钓鱼屿东方约110公里外,仅仅有0.06平方公里。

从地质学上来说,2000万年之前,太平洋板块向西移动,与东海大陆架边缘形成皱褶带,那是最早的钓鱼台隆褶带。1500万年前,太平洋板块进一步西移,开始形成琉球岛弧和冲绳海槽的雏形。500万年前,菲律宾板块从东南向西北移动,楔入太平洋板块和东亚大陆架之间,最终形成琉球群岛和冲绳海槽,而钓鱼岛隆褶带亦在这一系列过程中受力隆起,形成今天的钓鱼岛隆褶带。

钓鱼岛之长期模糊地位

中国在明朝太祖朱元璋洪武年间和琉球建立外交关系。1372年,明朝官员杨载出使琉球,开始中琉之间的正式交往,自始,中琉之间开始了长期的朝贡贸易,琉球频繁地派船只往中国进贡,而中国以赏赐的方式回赠物品,琉球商人亦趁此机会进行商品交易。中国则依例在琉球国王新立的时候派出册封使,以承认新王的政治地位,亦作为宣示宗主国对属国关系的一种形式。位于中琉水道上的钓鱼岛可能就是这时为中琉人民所认识。

钓鱼岛最早被记载在中国的航海书(针经)上是明朝的《顺风相送》(1430)。因此,以历史文献为据,钓鱼岛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和命名的。此后在一系列的明朝出使琉球的记录中都记录了钓鱼岛(如1534陈侃《使琉球录》、1561年郭汝霖《重编使琉球录》、1579年萧崇业的《使琉球录》以及1606年夏子阳的《使琉球录》)。在一部分的著作中有涉及关于琉球边界的描述,这些描述中,钓鱼岛都不在琉球的界内(除了赤尾屿)。在16世纪中倭寇侵犯时,中国也把钓鱼岛画在了中国的海防图之中(如1561《筹海图编》)。1555年的出使日本的郑舜功所写的《日本一鉴》也记述了钓鱼岛,把它画在航海图中,则记叙了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

但是这些文献都无法证明中国在明朝已经把钓鱼岛纳入其领土之中:出使琉球的记录中多有记载钓鱼岛不属琉球,但却没有记载钓鱼岛属于中国;海防图不是政区图而是军用地图,覆盖了其他国家(如琉球),不代表主权关系。此外还有把钓鱼岛画在琉球国内的(如1571《郑开阳杂着》中的《琉球国图》)。最重要的是,无论是出使记录还是海防图都记载了距离中国较近的又是通往钓鱼岛必经之地的台湾(鸡笼),而台湾在明朝时期还不是中国领土(《大清一统志》),因此也没有证据说明比台湾更为遥远的钓鱼岛在当时被视为中国的领土。万历年间一位明朝官员还对倭寇宣示说澎湖之外是“华裔所共”(《明神宗实录》)。同时,在更加正式的政区图(如1579朱思本的《广舆图》)上并没有钓鱼岛,当时所有的方志和《大明一统志》中也没有钓鱼岛。因此最大的可能是,明朝时的钓鱼岛是一个无主地。

清朝时期台湾已经成为中国的领土,清朝对钓鱼岛的证据更为坚实。清朝继续有一系列的琉球出使记录(1663张学礼《使琉球记》、1683汪辑《使琉球杂录》、1719年徐葆光《中山传信录》、1756周煌《琉球国志略》、1800李鼎元《使琉球记》、1808年齐鲲《续琉球国志略》、1838林鸿年及1866赵新《续琉球国志略》)中都记载了钓鱼岛。

在17~18世纪,中国对钓鱼岛的领土意识是相对而言最强的,这时在册封使的著作中出现了中琉之间的黑水沟(即冲绳海槽)是“中外之界”的说法(1683汪辑《使琉球杂录》),钓鱼岛位于黑水沟靠近中国的一侧,因此按照这个说法,钓鱼岛也被视为中国的领土。

但是这些说法很大程度上是一条民间活动的分界线,而不是国家明确承认的分界线。比如汪辑自己原先对这条线也不了解,中外之界之说是船工告诉他的。而周煌则认为,这是一条“传说中的分界线”(周煌《海东集》)。可见清政府对此的态度仍然是模糊不清的,这个分界线即便存在也基本停留在民间活动分界线之列。到了19世纪,这个“中外之界”的意识已经淡薄:册封使的著作中再无“中外之界”的说法;齐鲲认为鸡笼山(基隆)是中华界(1808齐鲲《东瀛百咏》 );林鸿年和赵新的出使记录中都用日本的名称“久场岛”和“久米赤岛”称呼黄尾屿与赤尾屿。

清朝始终没有把钓鱼岛纳入行政区。18世纪早期黄叔璥的《台海使槎录》(1723)中有“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但这个“钓鱼台“并不是钓鱼岛,而是台东靠近秀姑兰溪某地(可能为三仙台)。以后的台湾方志系统对此反复引用,并无其他的对钓鱼台的独立记载。而有清一代,所有的台湾地图中都不包括钓鱼岛,即便是台湾建省之后。而同时的日本和其他国家的所有的台湾地图中也都也不包括钓鱼岛。因此钓鱼岛在行政上不是台湾的附属岛屿乃当时中外一致的共识。

明清两代,中国对钓鱼岛的“开发与利用”仅仅有一点,就是在航行的时候把钓鱼岛作为航海的标志点。但仅仅这种使用方式并不能说明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因为众多路过钓鱼岛的各国航海家都会把钓鱼岛作为航标,这种使用方式不具备排他性。至于中国台湾渔民在钓鱼岛附近海域捕鱼,其实是直到20世纪初的日治时期才开始的,而且这个渔船是琉球人所开发,并同时为琉球、台湾和鹿儿岛渔民所使用(《台湾的水产》)。

中国最为缺乏以政府名义对钓鱼岛直接管辖的证据:中国既没有记录在钓鱼岛执行过什么公务,也没有把钓鱼岛正式列入行政区。中国曾经提出1892年慈禧太后把钓鱼岛赏赐给盛宣怀,但这被证实只是一个骗局。反而在19世纪末日本占领琉球之后,中国已经有官方文件把钓鱼岛(尖阁诸岛)确认为日本的领土(1889傅云龙《游历日本图经》),这相当有力地证明在19世纪末中国倾向不把钓鱼岛视为自己的领土。

琉球与日本对钓鱼岛的认识通常被中国学界所忽略。自从14世纪末开始中琉朝贡开始,琉球船只就比中国船只更为频繁地出现在中琉之间的航道上。在明朝陈侃的旅程中,需要琉球人担任向导。在清朝册封使的旅途中,琉球大夫(接引大夫)通常担任了向导的角色,从基隆开始就和册封使船只一起驶往琉球。而日本人早在明朝就对钓鱼岛有认识,《日本一鉴》中的地图和地理知识就是从日本人中得知的。在18世纪,日本人制作的海图与针经成为中琉之间航行的首选参考(周煌《海东集》)。日本林子平在18世纪末的著作《三国通览图说》(1785)中把钓鱼岛涂上和中国一样的红色。这在中国经常被作为日本承认钓鱼岛属于中国的证据。但其实林子平的这本书在日本是禁书,无法理解为日本政府的态度,况且这本书中的颜色也有意义不明确的问题,比如台湾就涂上和琉球一样的黄色。

琉球的传统国土不包括钓鱼岛,在官方著作中从来没有把钓鱼岛列为自己的领土(1708程顺则《指南广义》,1725蔡铎《中山世谱》等)。但在19世纪以后,琉球对钓鱼岛的影响力在增长。自18世纪开始,琉球就对钓鱼列岛部分岛屿有自己的称呼(黄尾屿称为久场岛,赤尾屿称为久米赤岛),这种称呼在19世纪中期也开始得到了中国册封使的认同。在英国船只沙马朗号1845年前往钓鱼岛和八重山群岛一带测量水文之前,英国人专门前往位于福建的琉球馆预先说明(《球阳》)。到了19世纪中后期,已经有多种西方出版的地图中把钓鱼岛划入琉球(或日本)的版图。尽管这些事例并不能证明当时琉球已经拥有钓鱼岛的主权,但显而易见琉球对钓鱼岛的影响正在加强。对比中国在19世纪对钓鱼岛的态度,颇有此消彼长的形势。

综上所述,钓鱼岛从明清以来就为中琉日三国人民所熟知,中国人是最早发现和命名钓鱼岛的。但在明朝,钓鱼岛更像是一个无主地。在清朝,中国在民间倾向把中琉之间的黑水沟视为中外之界,但是在官方层面确一直没有明确的态度,更没有把钓鱼岛纳入政区或者管治的措施。到了19世纪,琉球在钓鱼岛的影响逐渐增长,中国的影响逐渐减弱。到了19世纪中后期,国际上对这些岛屿的归属的认识都非常模糊。

日本对钓鱼岛之占领与统治

从17世纪开始,琉球就成为中日“两属之国”,日本的萨摩藩更是直接控制了琉球的内政。日本明治维新之后政权重归天皇,日本开始削藩运动,作为日本萨摩藩的属国的琉球在70年代经过两次“琉球处分”之后,在1879年正式被日本吞并。在同一年,日本就对钓鱼岛产生兴趣,由内务部出版的日本地图中已经画有钓鱼岛(1879《大日本府县管辖图》),但这时新兼并琉球的日本政府对钓鱼岛还不太熟悉。

80年代初就屡有民间日本人登岛探险。一个日本企业家古贺辰四郎在1884(一说1885)年登上钓鱼岛,发现岛上有信天翁羽毛资源可供开发,于是在1885年3月写信向日本政府申请开发。可能因为这个原因,在9月,日本政府向冲绳县下达指令,要求冲绳县展开调查。冲绳县官员翻阅了历史资料,又向一个在1859年曾经登上钓鱼岛的日本人大城永保查询,他是历史上第一个能确认登上钓鱼岛的有名有姓的东方人(英国人在1845年已经登岛考察了)。经过调查,冲绳县在9月的报告中得出结论是琉球人所说的“鱼钓岛”、“久场岛”和“久米赤岛”,在英国人海图中已经有命名,在中国书籍中也有命名。钓鱼岛早被中国所命名,因此很可能和中国有关系。

但日本中央政府的意见却不一样。内务卿山县有朋认为钓鱼岛是无人岛,而且没有清朝管治的痕迹,因此可以纳入日本的领土。而外务卿井上卿尽管认为钓鱼岛不属中国,但是“正近中国国境”,贸然兼并会导致中国的“猜疑”,因此建议调查可以继续,但暂缓在钓鱼岛上树立国标的举动,并且对钓鱼岛的勘察行动须和对大东岛的勘察一起保密。
这时,至少两份在中国出版的报纸(英文的《文汇报》和中文的《申报》)报导了“日本人登上台湾东北方的海岛”。这也是引起日本外务卿忧虑的原因之一。但是,中国政府对此却毫无反应。

在10月底,冲绳政府对钓鱼岛登岛调查,调查显示岛上确实没有中国统治的痕迹。冲绳政府转而支持钓鱼岛进行兼并,但仍然担心和中国不无关系,建议中央政府慎重考虑。经过一番权衡之下,日本太政大臣、外务卿和内务卿决定暂停在钓鱼岛设立国标的举动。

关于日本政府当时担心的是什么这个问题有两种不同的答案。倾向于中国的学者认为这是因为日本知道它们是中国的领土所以担心中国反对。但是从内务卿和外务卿的来往文件中却无法找到他们认为这些岛屿属于中国的文字。因此,这种担心很可能是因为中日大战略。当时日本在朝鲜的行动为中国所挫败,正在韬光养晦,准备在未来和中国决一死战。这时如果占领靠近中国的岛屿会令中国有所警惕。

在此后10年间,日本官方(包括冲绳政府和军方)对钓鱼岛调查四次(1885,1887,1890,1893),民间登岛不下5次,钓鱼岛逐渐成为琉球人的渔场。冲绳因为要加强海产业管理之故两次向中央提出建立国标的申请(1890,1893),但是都被中央搁置。当时中国也没有对钓鱼岛哪怕一次行使过主权,也没有任何一个登岛记录,相反却有官方文件(《日本游历图经》)承认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日本用了10年时间观察中国对钓鱼岛主权意向,确证钓鱼岛并无清国管治的痕迹,但仍然不敢轻率地兼并钓鱼岛。

1894年7月,日本在朝鲜发动中日甲午战争(第一次日中战争)。在战争进行到一半之际,日本内务省重提在钓鱼岛设立标志一事,这时他们认为“今昔情况已殊”,无需再顾忌中国的“警觉”,于是在1895年1月15日通过内阁会议的决议,在钓鱼岛上设立国标,正式把钓鱼岛编入为属于冲绳县管辖的日本领土。1900年前后日本冲绳县教师黑岩恒倡议除赤尾屿外的钓鱼岛列屿被称为尖阁列岛(以前钓鱼岛列屿没有通称)。这个名称自始通用。

在1895年4月,中国在甲午战争中战败并和日本签订《马关条约》,里面规定把“台湾及其所有附属岛屿”割让给日本。中国现在认为这里的台湾所有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岛,但是日本认为日本兼并钓鱼岛比《马关条约》签订的时间要早​​,而且钓鱼岛向来不属于台湾,因此钓鱼岛和《马关条约》无关。从中日谈判的情况看,中日双方都没有涉及钓鱼岛的问题,而中方的谈判者李鸿章正是《日本游历图经》的作序推荐者,很可能他早就因为书中对钓鱼岛属于日本之描述而认同了这一点。

在日本兼并钓鱼岛之后,古贺辰四郎再次向日本政府提出开发申请。1896年,日本以免除使用费及限期30年的形式把钓鱼岛(除赤尾屿)租借给古贺开发。在往后20多年中,古贺成功地在钓鱼岛开发了羽毛、鸟粪、渔业、鱼类加工、海产采集和农业等产业。在最高峰的时期,钓鱼岛上居住了超过200人,是为钓鱼岛在历史上最为兴盛的时期。在1909年,古贺辰四郎因为开发钓鱼岛的业绩而得到日本政府的嘉奖。1918年,古贺辰四郎去世,其子继承了其产业。1926年,30年限期期满,古贺氏开始缴纳租金。到了1932年,古贺氏向政府购买了这几个小岛的产权并开始缴纳土地税。从此这些小岛从国有产业成为私人产业。

在日治期间,钓鱼岛最先被琉球渔民开发成为渔场。1905年左右,古贺氏开始在钓鱼岛海域捕鱼。在1909年左右,其他冲绳渔民亦开始到那里捕鱼。1915年左右,台湾基隆渔民也开始在在此捕鱼;1920年后,日本鹿儿岛渔民也在此附近捕鱼。自始,钓鱼岛就成为琉球、台湾和鹿儿岛三地渔民的常规渔场,这种状态一直延续到战后。

除此之外,中国渔民可能也在这个区域捕鱼。1919年,一艘中国福建渔船在钓鱼岛附近出事,被钓鱼岛上居民救起。中国驻长崎领事冯冕为此事特意致信冲绳县政府,对钓鱼岛居民的义举表示感谢。这份感谢状成为当时中国知道并承认钓鱼岛属于日本冲绳县的最好证据。
在日治期间,多项法令把钓鱼岛列入冲绳县(内阁决议秘一三三号,天皇敕令169号《烟草专卖法》)。钓鱼岛行政上属于冲绳县管理。冲绳县有明确的对钓鱼岛的治理记录(包括测量土地,编入土地地籍,登岛进行气候测量,海洋科学考察,救助失事飞机等),也把钓鱼岛列入年度统计书。而台湾政府和钓鱼岛毫无关系。这时尽管有日本出版的一部分地图不含有钓鱼岛,但不影响日本有效统治钓鱼岛的事实。

在民国期间,中国所有介绍台湾与琉球地理的官方和民间书籍都无一提到钓鱼岛属于或曾经属于中国(尽管提到尖阁列岛),无一提到钓鱼岛是在《马关条约》中割让给日本一事,也无一认为日本窃占了钓鱼岛。这些书籍中的台湾都不包括钓鱼岛,钓鱼岛则出现在琉球的疆界之内(《台湾视察报告书》,《台湾与琉球》)。这些事实表明在当时中国对钓鱼岛的认识是“属于日本冲绳县管治的固有领土”。

二战中,钓鱼岛是冲绳战区一部分。1941年,由于石油配额制度的实施,古贺氏无法在钓鱼岛上坚持下去,于是撤​​出钓鱼岛,从此钓鱼岛重新成为荒岛。在1945年美国在艰苦的冲绳战役中,通过浴血奋战,付出巨大牺牲从日本人手中夺得冲绳群岛。45年6月,两艘搭载难民从冲绳逃往台湾的船只在钓鱼岛附近受到美军袭击,船只失去动力而在海面漂浮,绝大部分人都饿死或溺毙,这就是“尖阁列岛遇难事件”。美军夺得冲绳之后,钓鱼岛作为冲绳的一部分,也自然被美军所接管。自此,美国就实际控制了钓鱼岛,中国对此毫无异议。

二战后之钓鱼岛(1970年前)

二战日本战败,这是国际最后一次合法地通过战争改变领土的机会。关于日本的领土范围的讨论,早在二战结束之前已经开始。但是从二战期间到战后的一系列文件中都没有直接涉及钓鱼岛:在1941年的《开罗宣言》中,日本需要把台湾和澎湖交还中国,没有说钓鱼岛;在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中,日本的领土被限制在四大岛和“吾人所决定的其他小岛”,也没有把钓鱼岛排除在日本的领土之外。

战后,中国接管了台湾却没有接管钓鱼岛,所以钓鱼岛一直延续二战时为美国所统治的状态。在战后协商对日和约的过程中,钓鱼岛一直在国际所讨论的琉球范围内。在美国起草的对日和约中,日本的范围以经纬线的形式确定,钓鱼岛在此范围之内。而同样用经纬线确定的台湾的范围却不包括钓鱼岛。1950年美琉政府颁布《群岛政府组织法》,规定了美琉政府的界线包括钓鱼岛。在国民党拟就的对日领土安排的内部讨论意见中,钓鱼岛一直位于琉球范围内,当中或有对部分琉球岛屿的归属(如钓鱼岛、八重山群岛及宫古群岛等)提出商议的可能性,但最后均没有提出这种意见(《琉球群岛及其他自日本划出岛屿处置问题》)。而中国官方和民间的各种关于琉球的出版物,钓鱼岛也明确位于琉球范围之内(内政部方域司《琉球地理志略》)。无独有偶,在49年共产党夺取大陆政权后,北京亦准备对日和议,其有关琉球的领土意见的内部文件也把钓鱼岛列入琉球范围之内,尽管曾在内部提出部分岛屿归属的可能​​性,最终亦没有提出(《对日和约中关于领土部份问题与主张提纲草案》)。这些文件清楚地显示了钓鱼岛属于琉球的地理范围内是一国际共识,国民党和共产党政府都曾讨论是否应该对钓鱼岛提出要求,但最终都没有这样做。

在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中,由于那个政府能够代表中国这一问题没有取得共识,中国未获邀参加和会。但美国政府在起草和约过程中每一步均与国民党政府协商,而国民党政府对和约亦表示赞同。在《和约》中并没有直接提到钓鱼岛,但是无论从哪一方面理解,钓鱼岛都在当时的琉球范围内。关于琉球的安排由《和约》第三条所规定,而不是属于第二条日本必须放弃的领土之列。第三条规定琉球群岛为美国所管理,而且美国为唯一的管理当局。在会议上,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向各国解释,日本享有对琉球的“剩余主权”(Residual sovereignty)。

台湾随后在1952年的《中日和平条约》中承认了《旧金山和约》的有效性,在会谈过程中,台湾通过照会向日本表示,琉球问题是美日之间的问题,台湾不表示异议。台湾当时是联合国的正式代表,也是国际上被更多国家所承认的政府,因而在法理上具有代表中国的合法性。

当时的另一个政府北京尽管不承认《旧金山和约》,但是总理周恩来在1951年8月15日的对《旧金山条约》发表的公开正式声明中,认为日本拥有琉球群岛的主权,美国应该归还琉球群岛给日本。这份声明中关于中国的领土要求的部分也没有提到钓鱼岛问题。这证明,经过北京内部讨论后,当时的北京政府并不认为钓鱼岛是台湾的一部分,也不认为中国应该提出对钓鱼岛的领土要求。在1953年中共党报《人民日报》刊登的一篇文章中再次明确表示尖阁列岛(钓鱼岛)是琉球的一部分。

1952年美国再次颁布法令规定了因归还庵美大岛给日本之后对琉球疆界的调整,钓鱼岛仍然在规定的地界之内。无论台湾还是大陆都没有对钓鱼岛属于琉球提出异议。

从美国统治琉球起,钓鱼岛就一直在美琉政府与美军治理之下。美军分别向琉球政府和古贺家族租借赤尾屿和黄尾屿作为军事演习基地。而钓鱼岛和南北二岛则继续为古贺家族所拥有,处于不开发状态。钓鱼岛亦列在美军日本战区的防区。琉球政府向租借钓鱼岛的古贺家族收取土地税,进行土地等级评定,琉球大学教授高良铁夫自50年代起多次登岛开展环境学考察,琉球水产局自50年代起在钓鱼岛海域进行多达二十几次渔业和海洋科学考察(大多和日本鹿儿岛一起进行)。

在50-60年代,琉球对钓鱼岛一带管理并不严格。1955年3月,台湾从大陈岛撤退的一支反共救国军短暂地停留在钓鱼岛,2日中国军舰对琉球两艘渔船开枪导致二死四失踪,是为第三清德丸事件。琉球政府大为震惊,立请美国出面交涉(美琉政府没有外交权,外交事务均由美国政府处理),经过交涉,以反共爱国军退出钓鱼岛而告终。

在60年代,台湾渔民又多往钓鱼岛附近海域捕鱼,并有中医采药客登岛采药。这引起了琉球渔业组织的不满,再次要求美国交涉。美国向台湾外交部交涉后,台湾外交部责成有关部门对渔民多加管束。美军同时要求琉球警方船只在当地多加巡逻,与美军的军机巡逻相配合。

1968年,台湾兴南工程所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在黄尾屿打捞一艘触礁的巴拿马船只,被巡逻的琉球警方所发现并遣返,美琉政府通过美国再次向台湾外交部提出交涉。最后工程所人员向台湾交通部申请出境许可,并得到美国驻华大使馆的入境许可,才重新到黄尾屿继续作业。这再一次证明了中国承认琉球对钓鱼岛的主权。

由于这些事件,1968年美琉总督(美国人员)向美琉政府(琉球人员)提出在钓鱼岛树立标志牌的建议。在经过讨论并申请拨款后,1969年5月,琉球政府在钓鱼岛树立了英文、日文和中文三种文字书写的标志,禁止非法入境。

日本把琉球视为自己的剩余领土,从解释《旧金山和约》开始,就已经把钓鱼岛视为琉球的一部分。这时的大部分日本地图都把钓鱼岛画在日本界内,但也有少部分书籍和地图没有包括钓鱼岛(指的是在应该画出钓鱼岛的地方没有画上),其原因可能是因为钓鱼岛太细小而不重要之处。日本鹿儿岛水产局和琉球水产局一起在钓鱼岛进行过多次海洋科学考察。而日本教授新野弘也努力推动在钓鱼岛附近的石油资源考察。这些证据足以表明日本亦把钓鱼岛视为琉球乃至日本的一部分。

台湾尽管有渔民和采药活动,但是在钓鱼岛上没有任何的官方治理记录,而且在以上的例子中都承认美琉是管治钓鱼岛的一方。在此期间,中国大陆和钓鱼岛并无半点联系。这时,在中港台两岸三地的所有地图中钓鱼岛都是属于日本或者琉球,台湾和中国都不包括钓鱼岛。所有中国的官方统计书、教科书、学术著作和报纸社论等都认为钓鱼岛不属中国或者钓鱼岛属于日本(或琉球)的一部分。这些证据显示了在1970年之前,中国并不把钓鱼岛视为中国的一部分。

同时,在当时在国际上出版的所有地图中,钓鱼岛也是琉球或日本的一部分。

战后到50年代初,是处理日本领土的关键时期。即便不考虑历史依据,中国也可以以战胜国的身份提出对钓鱼岛的领土要求。可是,我们看到,战后25年,中国至少错失了六个可以提出钓鱼岛的主权问题适合的机会:1)战后中国收复台湾时,没有提出对钓鱼岛的主张;2)在美国宣布美琉政府地界包括钓鱼岛的时候,中国没有提出钓鱼岛的主张;3)在准备对日和谈的时候,中国没有提出对钓鱼岛的主张;4)在旧金山和约签订之后,中国没有提出对钓鱼岛的主张; 5)在美国和日本谈判琉球归还问题的时候,中国没有提出对钓鱼岛的主张;6)在美国公布将把包括钓鱼岛在内的琉球整个归还日本的时候,中国没有提出对钓鱼岛的主张。

事后看来,中国似乎是“错失”了这些机会。但是如果我们了解到以上列举的种种事实,我们就不得不承认,这不是一个“错失”,而是一个必然。因为这正好反映了一个令中国尴尬的真相:战后25年中,无论是1949年前的中华民国政府,还是1949年后的大陆和台湾政府,他们从来没有认为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更没有声称对钓鱼岛的主权,更没有行使过主权。正如1968年台湾外交部撰写之《尖阁群岛与石油问题之研究》中承认“(钓鱼岛)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即由美国划入其管理琉球之范围内,我政府目前尚无主张该群岛主权之有力证据……”这是钓鱼岛在战后产生主权争议而这种争议又极为不利中国的最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