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

黎蝸藤:中日誰能打贏地圖戰?

【明報專訊】近日,日本外務省網站貼出一張1969年的中國地圖,證明中國承認釣魚島屬日。中國隨即反駁,可列舉100張甚至1000張地圖證明釣魚島屬中國。中國學者劉江永聲稱,中國打地圖戰必勝無疑。

目前中國不肯依照國際法解決釣魚島問題,所謂打地圖戰不過是毫無意義的嘴仗。但是這不妨礙我們用國際法的標準去看一看,到底地圖在主權判定中有多大效力?

古地圖資料模糊難作證據

有關地圖的效力,在最早的領土歸屬的判例——1928年的帕爾馬斯案(Island of Palmas )中已經被闡述過。帕爾馬斯島是當時美屬菲律賓和荷屬東印度之間爭議的小島。該島最早由西班牙人(1898年前菲律賓屬西班牙,美西戰爭後轉讓給美國)發現,惟發生爭議之前長期被荷蘭統治。美國出示了多份地圖,證明「自古以來」西班牙已經發現並在地圖上畫出了這個小島。但仲裁人胡貝爾否決了這些地圖作為認定主權的證據的價值。

地圖之所以難以作為證據,主要原因有幾個:第一,大部分古地圖準確度有限,而且地名多和現在不同,很多時候難以認證是否就是爭議地。比如在南海爭議中,中國很多古地圖上的長沙和石塘,都畫在錯誤的地方(比如石塘畫在廈門近岸),單憑地圖難以確定是否現在的西沙和南沙。

第二,在古地圖甚至相當多的近現代地圖中,對小島並沒有做出足以區分主權歸屬的標誌。比如中國專家說古地圖標明南海諸島屬於中國云云,其實那些地圖都是所謂的「天下一統圖」 (即世界地圖)或者「東南海夷圖」,上面固然畫有「萬里長沙」之類的島嶼,但也畫有其他東南亞國家,無法從地圖上肯定是否屬於中國。即便是很多地理位置準確的近現代地圖,對於這種小島也通常是不着色的,意味着無法從顏色上分辨屬於哪個國家。

現代案例中地圖權重極小

第三,國際法中,對主權的認定以主權意圖和有效控制兩點為基礎。即便有一張清晰標明歸屬的地圖,也只能說明該國對這個島嶼有主權意圖。但如果缺乏有效控制,那仍然無法證明自己擁有主權。比如中華民國的地圖長期有着蒙古和緬甸江心坡,惟一直被諷為「地圖開疆」,若以此作為中國對之有主權的證據,無疑貽笑大方。

在現代案例中,現代畫法精確的地圖才開始有一定的作用。比如在2008年新加坡和馬來西亞關於白礁(Pedra Branca)的仲裁案中,法官在充分肯定新加坡對白礁的主權實踐的重要性之餘,亦給予其他因素一些權重,在5個列舉的因素中,地圖屬於最末的一項,也就是說權重極小。

用作證明「無主權」更有力

即便現代地圖有一定權重,考慮地圖的作用的時候,有兩點是要強調的。第一,地圖在證明該國「無主權」方面要比證明「有主權」有力。比如,如果中國出版的地圖上把釣魚島劃給日本,或者在中國地圖上沒有標示釣魚島,就足以證明中國當時對釣魚島沒有主權意圖。但是即使中國地圖把釣魚島劃給自己,也充其量說明自己對釣魚島有主權意圖,仍然缺乏有效控制這個必要的因素。前者顯然說服力比後者大。第二,在存在互相矛盾的地圖之際,不能僅僅拿出一兩張地圖作為證據,而是要綜合考察各種地圖,既要看數量,也要看地圖的權威性,才能得出普遍的結論。正如人民日報〈釣魚島是中國領土,鐵證如山〉所說:「不能斷章取義地以某一版本的地圖來否定某國政府在領土問題上的立場,這是一個基本常識。」

須看數量及權威性下定論

這在地圖出版自由的國家中更是如此。比如,在1950至60年代,確實有一些日本地圖沒有畫上尖閣列島,但是數量更多的地圖和更權威的地圖都畫上了,這才反映了日本當時的普遍認識。中國常常以日本的一本小學百科全書的地圖沒有畫上釣魚島作為釣魚島不屬日本的例證,這就很缺乏說服力。

對於嚴格控制地圖出版的國家,這點反而不用過慮,因為她們的地圖互相矛盾的情况極少。比如台灣教育部在1972年1月10日發出教育部令中字第零八一零號,通知全國教育廳、全國公私立以上學校、國立編譯館等單位釣魚台已經歸入宜蘭縣,台灣地圖和地理資料必須一律作出更改。這樣幾乎在一夜之間,全台地圖都加上釣魚島。大陸的情况也相似。因此,在此之後找到上千幅「證明」釣魚島屬於中國的地圖確實一點也不困難,惟在此之前證明此點的地圖卻有如熊貓一樣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