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5日星期五

习近平“痛下杀手” 中南海聚焦三大顽疾


  北京时间6月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会议聚焦国企党建、国有资产流失以及规范司法领域乱象三大议题。这显示出习近平在强化社会组织中“党的领导”的同时,也将在国企中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而对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注目,也意味着习近平可能要在这一问题上痛下杀手。至于规范律师执业资格,显然是在依法治国的大方向的微调,意图消除司法领域存在的“猫腻”和不规范行为。
  据中国官方新华社消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从这几项深意的意见和规定来看,习近平整治国企和司法领域乱象目的明确。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例,在中共此前的反腐案例中,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大量贪官利用手中权力侵吞国有资产。“大老虎”周永康便被指控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换句话说,周永康利用掌握的权力,将国有资产变成了他亲属、情妇、朋友的资产。


  针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等,习近平并非无的放矢

  周永康亲信蒋洁敏受审时就曾供述,2004年至2008年,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期间,受周永康之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获得油气田区块合作开采权、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项目招标、天然气供应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深改组针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颁布加强和改进意见,显然是有的放矢。而加强国企改革中党的领导,也是其中一项应对措施。国企原本就是中共的传统地盘,但近年来贪腐腐败、奢靡之风大肆盛行,尤其是具有官商双重省份的国企高管,更是多有背离党员身份的做法,因此进行深度整顿也极有必要。
  习近平在会议中指出,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承担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习近平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机制制度创新,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要权责分明、协同联合,清晰界定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工作合力。要放管结合、提高效率,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方法,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完善制度、严肃问责,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而之于对司法领域乱象的规范,其目的也自不必言。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内部讲话就曾指出之中的乱象,他说:“一些律师和法官、检察官相互勾结,充当‘司法掮客’,老百姓说是‘大盖帽,两头翘,吃了被告吃原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此番,会议明确要“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认为这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廉洁司法十分重要。要求司法人员“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作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神经中枢”,中央深改组自2014年1月22日召开首次会议以来,至今已经召开13次会议。中共官媒此前称,会议次次“内容丰富”,通过了不少“重量级”方案,也啃下了很多改革阻力较大、多年都啃不动的“硬骨头”。这之中就包括医疗改革、司法改革、户籍改革等。其中,第十二次会议亦进行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是目前深改组关注最多的议题。13次会议中有9次会议均涉及这一改革的相关内容,先后通过的相关方案和意见已达17个。
  习近平在会上强调,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趟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会议强调,要鼓励地方和基层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治理、创新创业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积极探索。对涉及风险因素和敏感问题的改革试点,要确保风险可控。要加强改革试点统筹部署和督察指导。主责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深改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深改组其他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据悉,会议还同意海南省就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