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日星期三

越南拟就贪腐罪行废除死刑 民众表示不公


  近日,正在召开的越南十三届国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了废除一些罪行的死刑量刑,其中除了抢劫、破坏国家安全重要公共设施、违抗命令、投敌、战争罪、运毒罪等之外,最受瞩目的就是贪污、腐败罪的死刑废除提议。
  越南的贪污、腐败问题严重,各行业普遍存在贪污、贿赂现象。越南政府似乎对反腐还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而现行的措施又缺乏执行力和威慑力。在此情形下,司法部提出对贪污罪量刑的修改,难怪会在越南社会引起轩然大波。
  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2011年就曾经指出,“以前一只虫子坏了一锅汤,如今太多虫子了。一只虫子已经危险了,全是虫子就要毁了整个国家”。由此可见,越南对贪污、腐败的重视程度,所以修改《刑法》中对贪污罪死刑的量刑让人费解。
  绝大多数越南民众认为,废除贪污罪犯死刑将不利于社会公平。越南网民认为,犯有贪污罪的人一般都是公职人员,手中拥有一定权力。他们对于法律的理解和应用往往也高于普通百姓。这些人知法犯法,法律还要对这些人减轻处罚,这如何体现公平。
  河内公安局长阮德钟也表示,“穷人为钱贩毒会被判处死刑,而那些公职人员、知识分子为了贪心贪污、受贿却不被判处死刑,这是不公平的表现”。
  不同意废除贪污死刑罪的理由还集中在这一做法降低了法律的威慑力。越南国会代表陈游历认为,所有刑罚对于严重犯罪行为都应具有震慑力。越南法律处罚目前仍处于“重效果、轻动机”的阶段,取消贪污罪的死刑,很难对贪污犯罪的作案动机起到警示作用,更不利于越南法治理念的转变。
  不过有专家认为,越南废除贪污死刑罪另有深意。由于越南贪污腐败问题严重,不少贪官常常逃匿国外并以回国将面临死刑处罚为由而申请避难,这使越南在与很多国家在签署引渡条例和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了不少困难。因此,此次越南希望废除贪污死刑罪可能也有解决这一问题的考量。此外,越南政府也希望通过减少死刑种类逐步避免西方国家对其民主状况的批评。
  而从实际操作来看,在越南,贪污罪已经很难实际获得死刑了。不少虽符合死刑量刑的贪腐案件往往也会由于各种原因最终减刑为十几、二十年的监禁,而如此量刑对于腐败分子震慑作用十分有限,更何况如果真的取消贪污罪死刑量刑,将很难对此类案件具有震慑作用。当然,也有观点认为,正是由于如今很难有贪污犯获死罪,因此不具备执行力的量刑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否则将对法律的严肃性构成挑战。
  越南《刑法(修正案)》草案有关对贪污犯免于死刑的量刑是否能实行,还要看民意,以及国会议员能否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