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4日星期四
水木社区:滴滴的困境反映了中国企业的共同困境
政府部门规定有法律效力
有人说滴滴快的模式在中国有法律问题。其实在哪个国家都有法律问题。但问题比较特殊,就是滴滴在很多国家面对具体的法律,可以根据法律来设计组织框架。
在中国,我们面对的是规定。规定吗,想不让你干,规定可以随便出。反正也没有成本。
说一个个人真实经历。一件事情到了政府部门去办,政府部门说,你这个事情有风险。我说什么风险?政府说,这个事情现在是这么规定的,但是过几年规定变了呢?到时候你就不符合规定了。
遇到这样的人一时语塞。我们上学学法律时里面有一条,新法不能追溯。你不能今天出一条法律说两年前随地大小便的人全枪毙。但是我们的规定好像是可以的。
说一千道一万,法制法制,依法制国,先把立法权收回人大把
滴滴这个事情中央应该表一个态
首先,说滴滴快的违法,这个并不准确
以北京为例,约谈主要是说滴滴快的违反了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那么,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是法律吗?
当然不是!它只是部门颁布的一条规定!有些媒体用了法规这个词。这个词不严谨。法规是法律和规定的缩称,但具体到每个案例上,法就是法,规就是规,不能含糊。
在滴滴快车这个问题上,不同的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很多规定,要求,行政命令了。登峰造极的是交通部长的发言:永远不允许
到此为止,部门规定方面已经走到头了。那么,法律呢?
在交通部看来,专车有百害无一利。但在大多数乘客看来,专车的出现绝对是一种改善。部门的看法和大众出现了分歧。但部门制定规定来当法律的现实决定了部门的强势。那么,人大在哪里?
人大的立法权是宪法赋予的。而部门规定的法律效力是之后制定的。从法理的角度,部门再牛,不能出台违反法律的规定。所以中国大部门法律里面有一条,就是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在出租车这个问题上,看法争议如此之大,中央能不能组织各级或全国人大,做一个专题的立法讨论,出一个不给交通部留空子的法律,来给一个标准的指引,专车究竟要怎样做?